2026年10月22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 授权法规(EU)2026/1770公报OJ,对《欧盟电池法规》(EU)2023/1542第11条作出补充修订,为便携式电池“用户可拆卸、可更换”通用义务新增系列豁免。法规将于公报发布后第20天,即2026年11月11日开始生效,并直接适用于全部欧盟成员国。
相较“一刀切”要求终端消费者自行换电,新规正把“维修权”从理想化要求,校准为“以安全为准绳、按产品场景分级”的精细化管理。
从“要求能拆”到“按需可拆”
《欧盟电池法规》第11条原则上要求内置便携电池可被终端用户拆卸更换,以延长产品寿命、助推电池回收。但“人人可拆”与产品小型化、一体化、防水密封的设计趋势存在张力——电池被紧密封装于狭小腔体时,强行拆除可能带来刺穿、破损乃至安全隐患。
本授权法规(EU)2026/1770没有推翻可拆卸原则,而是划定例外:相关产品的电池只需由具备培训与工具的独立专业人员拆卸更换,既守住安全,也为设计释放空间。新规同时明确,豁免仅在“为确保用户与设备安全所必需”时才可适用。
八类豁免产品清单
修订后的第11(2)条共列八类可豁免产品,其中湿家电、专业医学影像/放疗与体外诊断设备属既有范畴;此次明确将可穿戴设备纳入“湿家电”,并新增可穿戴、电动玩具、食品温度探针、防爆设备、皮下给药系统、农机工程车远程信息处理设备等类别。
八类产品的豁免范围、理由要点及参考图示如下表所示:
| 序号 | 产品类别 | 豁免理由要点 | 属性 |
| 1 | 湿家电(含可穿戴设备):常受水溅/水流/水浸、可清洗冲洗 | 防水密封要求 | 既有并入可穿戴 |
2
| 专业医学影像、放疗设备及体外诊断器械 | 专业维护、安全属性 | 既有 |
| 3 | 可穿戴设备:安全/耐用/防水或因用户接触电池受损 | 体积过小,或依赖紧凑密封外壳 | 新增 |
| 4 | 配备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(截至2030年7月31日) | 因性质/尺寸保障玩具安全,衔接玩具新规 | 新增临时) |
| 5 | 专为食品接触设计的无线温度探针 | 防密封受损泄漏污染食品 | 新增 |
| 6 | 防爆环境(ATEX)专用产品 | 爆炸性环境安全要求 | 新增 |
| 7 | 专门用于皮下给药的给药系统 | 防止给药错误 | 新增 |
| 8 | 农业/工程机械车顶远程信息处理设备 | 强振动、灰尘、潮湿环境 | 新增 |